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解决部分二级单位(院系)干部急缺问题,进一步支撑学校学科建设与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公开竞聘部分二级单位(院系)中层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职责概述
(一)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1名)
协助处长统筹研究生教育管理全流程,分管招生、培养、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等核心环节,专项推进学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内外事务,督办任务落实与日常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戏剧学院副院长(1名)
协助院长统筹戏剧学院教学科研与管理全流程,分管戏剧专业人才培养、剧目创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环节。协调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督办教学演出等任务落实,开展师生思政与日常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音乐学系副系主任(1名)
协助系主任统筹音乐学系教学科研与管理全流程,分管音乐学理论专业人才培养、艺术实践、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环节。协调内外音乐理论专业建设交流与合作,督办教学实践等任务落实,开展师生思政与日常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竞聘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的正式教职工,符合本公告竞聘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竞聘条件
(一) 竞聘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业务处置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实绩突出,在教职工中享有较好声誉。
3.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规、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不良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即1976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本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竞聘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具体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竞聘基本条件):
1.具备音乐类专业背景。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双一流”音乐类专业院校在读博士,且具备副高及以上音乐类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取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展演创作等成果;具有院(系)研究生教育教学或学科建设等管理工作经验或院(系)行政教学管理干部任职经历。
(四)竞聘戏剧学院副院长具体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竞聘基本条件):
1.具备戏剧与影视学专业背景。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双一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院校在读博士,且具备副高及以上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取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展演创作等成果;熟悉戏剧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剧目创作生产流程及艺术学科建设要求,具有院(系)助理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任职经历。
(五)竞聘音乐学系副系主任具体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竞聘基本条件):
1.具备音乐类专业背景。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双一流”音乐类专业院校在读博士,且具有副高及以上音乐类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取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展演创作等成果;熟悉音乐理论或音乐治疗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及学科建设要求,具有院(系)助理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任职经历。
四、竞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四川音乐学院校内公开竞聘报名表》。
2.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3.本人主要代表性业绩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管理业绩的材料。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形成PDF格式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校内竞聘+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见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
(三)竞聘答辩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聘答辩,答辩内容根据抽到的问题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工作业绩、竞聘优势及岗位工作设想等进行回答。学校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评分。
(四)确定人选、组织考察
根据演讲答辩考评情况,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考察人选须提前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五)讨论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结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拟任人选在校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联合核查处理。
(七)正式任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新提拔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开竞聘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党委组织部和学校纪委实名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举报电话:028-85430701(党委组织部),028-85430120(纪委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28-85430701)
报名邮箱:cyzzb0207@163.com
四川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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