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
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2025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一、项目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传统音乐的丰富内涵与价值,探索其在当代社会的传承路径与创新发展策略。坚持理论与应用并重,推出具有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中华传统音乐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本年度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年度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万元/项、专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自筹项目由课题主持人自筹经费。
立项并签订管理合同后拨付总金额的60%,鉴定通过顺利结项后拨付总金额的40%。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根据中华传统音乐研究年度工作规划,本年度设立系列专项委托项目,由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委托产生。
三、研究方向说明
(一)巴蜀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文献整理与研究
1.巴蜀古代/近现代音乐文献、谱本、图像、音视频整理与研究
2.巴蜀古代/近现代曲艺文献、谱本、图像、音视频整理与研究
3.巴蜀古代/近现代乐舞文献、图像、音视频整理与研究
4.巴蜀古代/近现代戏曲音乐文献、谱本、音视频整理与研究
(二)川渝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传承与传播研究
1.川渝传统音乐、舞蹈、戏曲与曲艺校园传承传播研究
2.川渝传统音乐、舞蹈、戏曲与曲艺传统传承传播研究
(三)四川传统乐种与器乐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1.四川传统乐器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2.四川传统器乐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3.四川传统乐种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专项项目与一般项目: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中小学教师,边远、民族地区高校研究者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要求。
3.自筹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在站博士后与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报说明:
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专项项目、一般项目与自筹项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从就读学校申请,在职博士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就读学校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报自筹项目,须从就读学校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
以相同内容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之前在本研究院立项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境内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表演艺术)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名称
根据研究方向具体项目题目自拟。
(四)研究期限
重点项目、专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
五、结项要求
项目发布单位每年发布结项通知。项目组须以项目名义完成相关约定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将通知项目主持人与依托单位,项目作撤项处理,撤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有关通知后须于30日内按原渠道将项目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研究成果归属项目发布单位。所有结项成果均需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资助项目,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
1.重点项目
在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专项项目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一般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2.0万字,结项前不可公开发表,提供不高于15%的查重率报告。)
4.自筹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2.0万字,结项前不可公开发表,提供不高于15%的查重率报告。)
以上项目获下列情况可申请特殊结项: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目负责人以相同或相似项目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项目;(3)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奖项。
六、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先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地址
1.材料寄达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
2.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庹老师(15281101234)
(二)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活页》一式3份。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2025年度项目申报材料,须从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公众号或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官网下载:(https://www.sccm.edu.cn/ky_zhctyyyjy.html)。
2.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单位+华乐院2025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建立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2025年华乐院申报书”命名的《申报书》和以“申请人姓名+2025年华乐院申报活页”命名的《活页》以及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申报文件夹请打包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专用邮箱zhctyyyjy@163.com,且在纸质版申报材料寄达前发送。
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项目,在研的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电子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数据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与公示
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官网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庹老师
电话:028-85430812
电子邮箱:zhctyyyjy@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邮政编码:610021
附件1 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2025年度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 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2025年度项目论证活页.docx
附件3 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2025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2025年7月9日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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