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1〕96 号)、《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细则(高校)》(2021)等文件要求,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一切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 长:学院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 员:党办、院办、计财处、审计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行政负责人及总务处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
按以上文件要求,学院应建立健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食堂三级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具体工作安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校医院具体执行;对食堂日常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饮食服务中心具体执行。为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在饮食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主 任: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校医院、食堂负责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和应急措施见附件。
二、日常管理
(一)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监管
武侯校区食堂按“A”级标准食堂管理,新都校区食堂按标准化示范性食堂标准管理。校医院每周三次派专人检查,按《四川音乐学院饮食卫生日常管理量化评分表》评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二)饮食服务中心日常监管
对食堂日常工作,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落实安全责任、食堂经营规范、食堂硬件环境设施设备、食堂从业人员要求、食品原料管理、预防交叉污染、温度与时间控制、清洗消毒及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层层把关,严格落实,切实做好日常饮食保障和监管工作,确保我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
(三)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应贯彻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管理高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建立预防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学校的食堂、餐厅、小卖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并执行学院相关的报告程序,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采购程序,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开展定期培训制度(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每学期应接受不少于一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意识,杜绝食物中毒发生。同时,针对学生食堂的特殊性,还要做好食堂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以保障我校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
四、原《四川音乐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号:川音院〔2017〕61号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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