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维修的部门报告需其负责人签批后并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交总务处办公室登记。
2、处办公室接报告后处领导签批转总务处相关科室签收。
3、总务处相关科室接报告后联系申请部门、院系进行现场踏勘、测算。根据申请部门、院系要求做出预算控制价。
4、提交造价师核定造价并签字确认,提交总务处党政联席会决议。
5、(1)零星维修费用在伍仟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相关部门联系维修单位踏勘现场后进行报价,在此基础上与维修单位进行议价后实施。
(2)维修费用在伍仟元以上至贰万元以下(不含贰万),会议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处领导签批。总务处比选小组邀请三家以上维修单位密封报价比选后实施。
(3)贰万元以上至拾万元以下(不含拾万),会议通过并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总务处比选小组邀请三家以上维修单位密封报价比选。与选中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进场施工。
(4)拾万元以上(含拾万),会议通过后上报院长审批。经招标、比选并通过重大合同签审程序后实施。
6、总务处相关部门拟定维修报告。
7、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走付款流程并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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