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学校音乐类各专业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练琴的场地。我院琴房紧缺,保障不足,学院将修建综合艺术大楼,办公教学场地更为缺乏,为优化教学资源、创造良好教学环境,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正常需要,特作以下规定。
1.琴房大楼里严禁吸烟; 严禁堵琴房望孔; 严禁翻窗进入琴房练琴。
2. 师生练完琴后请关好窗、灯、锁好门, 严禁私配琴房钥匙、不归还琴房钥匙。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琴房或放置过道。
3. 练琴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冒用。
4. 严禁恶意损坏钢琴, 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和维修钢琴及进行钢琴调音,违者造成钢琴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纪律处分(参照《四川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
5.因学院琴房流动使用,学生网上预约琴房在琴管服务台确认后,练琴时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离开琴房导致物品遗失者,琴管中心概不负责。
6.我院本科学生每学期有360小时琴点,研究生每学期460小时琴点,练琴时需到琴管服务台扫二维码确认预约信息,计时并领取琴房钥匙,练完琴归还琴房钥匙后,方能终止练琴时间。为避免浪费有限的教学资源,学生不练琴时,不得占用琴房。
7.我院琴房为公共教学空间,教师不得在琴房内放置私人物品。
8.我院琴房紧缺,严禁教师使用琴房为校外业余学生授课。
9.教务处琴管中心将根据教师授课情况对教师使用琴房进行调整。院系未安排专业个别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安排琴房。各院系每学期开学需将未授课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琴管中心,并注明原因(进修、停课等)
10.教师授课前,需先到琴房管理服务台领取琴房钥匙,授课结束后,应到服务台归还琴房钥匙。在教师未授课,学生琴房又满员的情况下,将开放部分教师琴房供学生使用。
11.学校调配的琴房,各院系、教师不得私自调换。
12.琴房大楼开放时间为早8点——晚10点。琴房清场后,严禁在琴房逗留,引起火灾或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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