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人才、出作品”为核心目的,面向社会需求,培养高层次作曲创作专业人才。毕业生将具备:系统而扎实的作曲理论专业知识,具有音乐文献研析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传统音乐创作与当代音乐创作的专业技能。
1. 导师责任制:
入学后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在校期间导师需按要求全程负责学术指导与论文写作,并履行以下职责:指导学生创作作品;督促学生准时按要求提交作品;指导学生作品排练。
2. 专业训练:
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学习及综合素养的提升,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专业训练,强调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艺术实践环节。学生研习期间,须完成多部不同体裁的中大型作品创作训练,须完成至少一部双管编制以上的大型管弦乐作品或大型民族管弦乐作品的创作训练。
3. 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不含谱例、图表)。第四学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第六学期进行论文正式答辩。
4. 毕业作品:
需提供研究生期间创作完成的三部以上的中大型作品。同时需提供研究生期间相关作品公演视频、音频及节目单、海报等相关材料。
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核合格且完成毕业作品和学位音乐会后,将获得毕业证书。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经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学硕士专业学位。
毕业生可在高等院校、文化研究机构、艺术事业单位、音乐媒体单位等行业从事创作、教学、研究、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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