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及学校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有关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函》要求,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18日起,对姚春城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告。
一、审计对象及范围
被审计领导干部:姚春城同志,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委员、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党委书记。
审计期间:2021年11月至今,对审计期间以外的事项或问题,必要时可作延伸和追溯。
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系的财务收支(含科研经费与课时费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相关事项。
二、审计组组成
审计组组长:任柏华
审计组副组长:柴泽亚 易宇
审计组成员:赵静 王滋知 陈宇
三、受理反映
审计期间,有涉上述审计范围与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相关的情况需要反映的,可通过电话(18884171979)、邮箱(Sjc61158912@139.com)或直接到审计处反映。
审计组受理时间:2026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学校审计制度实施审计,并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审计组在审计期间,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四川音乐学院审计处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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