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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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5/3/24 16:33:0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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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是学校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长直接分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主要职责为: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学校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4.对校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7.参与学校合同的风险审查和提示工作;

8.参与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开评标监督工作;

9.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0.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参加、列席学校相关重要会议;

12.为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处内设综合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2个科室。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本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上报材料;

2.负责起草学校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校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运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3.负责本科室具体项目审计委托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专项经费、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校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督促财务收支审计、校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台账;

7.负责入库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和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

9.负责本处及本科室经办的审计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10.负责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信息公开、审计处网页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本处行政综合工作;

12.负责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草拟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上报材料;

2.负责起草学校工程审计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3.负责具体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4.根据委托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控制价评审以及结算审核;

5.建立工程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台账、督促工程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6.负责入库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及管理工作;

7.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

8.负责本科室经办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处联系方式:(办)028-893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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