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英才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 “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sccm.edu.cn/,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sccm.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诚聘英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6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如实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诚聘英才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cygz163@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码+岗位名称+姓名”。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方向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个人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等。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均可报名,招满即止。
(二)面试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由我院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具体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并在考核当天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复审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毕业专业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应聘岗位专业为相同或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方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3)有职称等级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5)招聘岗位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原件(附件3)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报考岗位《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重点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应用能力、现场实操动手能力、创意设计与落地表达能力等。
(二)综合素质测评
重点测评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三)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本次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四)考核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位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告者保持电话通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音乐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音乐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音乐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院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按规定或我校通知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本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5430120(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诚聘英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四川音乐学院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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