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
一、项目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巴蜀文化传承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与自主探索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鼓励跨学科、综合性、创新性研究。紧密对接《2026年巴蜀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库》相关要求,聚焦巴蜀文化传承创新、西南音乐文化整理研究、长江上游多民族音乐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四川传统音乐资源整理、非遗保护传承、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结合音乐创作、音乐教育、舞台表演与音乐评论等实践维度,推动理论研究、艺术实践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着力形成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现实性和应用价值的成果,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巴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服务四川文化强省建设与区域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本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万元/项、专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自筹项目由课题主持人自筹经费。
立项并签订管理合同后拨付总金额的60%,鉴定通过顺利结项后拨付总金额的40%。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三、研究方向说明
(一)巴蜀音乐文化传承创新研究
四川传统音乐资源整理与研究
巴蜀音乐文化的历史脉络、文化内涵与当代价值研究
巴蜀音乐文献、曲谱、口述史料整理与研究
巴蜀传统音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
巴蜀音乐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研究
巴蜀音乐文化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研究
(二)长江上游多民族音乐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长江上游多民族音乐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汉藏羌彝语言与音乐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保护与发展研究
多民族音乐文化共同体意识建构研究
长江上游民族音乐文化遗产的整理、阐释与传播研究
(三)四川传统音乐、戏曲与非遗整理研究
四川传统音乐资源整理与研究
川剧史料整理与研究
川剧手抄本整理与研究
川剧剧目创作与表演艺术研究
四川非遗技艺整理与研究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研究
巴蜀民间音乐、曲艺、戏曲音乐的文献整理与田野调查研究
(四)巴蜀文化遗产与音乐文旅融合发展研究
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巴蜀音乐文化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研究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背景下音乐文化资源协同开发研究
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的音乐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
蜀道、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巴蜀文化资源中的音乐表达与传播研究
四川三线文化、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的音乐文化研究
(五)四川高等音乐教育与巴蜀文化传承创新研究
新时代美育视域下高校音乐教师教育改革与巴蜀文化传承研究
新课标指引下的中小学音乐教材研究
高校音乐专业教育与四川传统音乐资源转化利用研究
社会音乐教育参与巴蜀文化传承创新研究
巴蜀音乐文化融入大中小学美育体系研究
新时代音乐人才培养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研究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专项项目与一般项目: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中小学教师,边远、民族地区高校研究者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要求。
3.自筹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在站博士后与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报说明:
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专项项目、一般项目与自筹项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从就读学校申请,在职博士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就读学校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受聘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报自筹项目,须从就读学校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
以相同内容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之前在本中心立项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境内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表演艺术)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名称
根据研究方向具体项目题目自拟。
(四)研究期限
重点项目、专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
五、结项要求
项目发布单位每年两次发布结项通知。项目组须以项目名义完成相关约定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将通知项目主持人与依托单位,项目作撤项处理,撤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有关通知后须于30日内按原渠道将项目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研究成果归属项目发布单位。所有结项成果均需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四川音乐学院)资助项目,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
1.重点项目
在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专项项目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3.一般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2.0万字,结项前不可公开发表,提供不高于15%的查重率报告)。
4.自筹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2.0万字,结项前不可公开发表,提供不高于15%的查重率报告)。
以上项目获下列情况可申请特殊结项: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项目负责人以相同或相似项目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项目;
(3)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奖项。
六、项目管理
(一)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课题采取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相关承诺,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各类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四川音乐学院)资助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此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
(三)所有立项项目需在2027年6月1日前提交一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4000字以上的《成果要报》作为中期成果。
七、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请者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此次申报不接受纸质申报,电子版申报文件夹请打包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西南音乐研究中心专用邮箱xnyyyjzx@163.com。
(二)申报项目评审结束、立项课题公示后,凡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申报书内容并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未经中心审核,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立项申报书内容。经修订并通过审核的纸质版立项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负责部门审核盖章统一邮寄至本中心。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项目,在研的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曾立项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项目但终止、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报送时间和地址
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纸质材料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西南音乐研究中心 何老师(13666118615)
2. 报送材料方式
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单位+西南音乐研究中心2026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建立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2026年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申报书”命名的《申报书》和以“申请人姓名+2026年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申报活页”命名的《活页》,以及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交Word版和PDF版)。电子版申报文件夹请打包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本中心专用邮箱xnyyyjzx@163.com。
纸质版材料:立项后,经负责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统一邮寄至本中心。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 评审与公示
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官网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3666118615
电子邮箱:xnyyyjzx@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西南音乐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610021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四川音乐学院)
2026年8月15日

武侯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新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
临空校区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资州大道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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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0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