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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4/5 12:12:1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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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的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实验室开展工作与教学的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品安全知识和电子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教师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须在课程开展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要求参与人员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实验室开展教学与科研的师生员工应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电时,或用完电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闭相应开关,电闸箱严禁遮挡。

四、在实验室开展教学、实践活动,以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执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或安全关闭实验室。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存放和保管设备,贵重设备、贵重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借用和归还设备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六、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 (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七、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

八、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九、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电阀门,必须关闭门、窗、电以后方可离开。

十、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石棉布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使用者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并不可放回原处。

十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系办公室和消防监控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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