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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音乐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4/13 12:12:4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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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音乐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中心教学研究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中心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其功能类型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2、对于新进入中心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第一次使用仪器者必须经相关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取得仪器使用操作资格,方可进行仪器操作,且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3、中心仪器管理人员应定期举行有关仪器基本原理和操作的讲座与培训,编写培训手册、仪器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建立仪器使用的预约登记和借用、归还制度。

4、中心各类低值易耗辅助材料,按照需求定期申报,由中心统一购置,节约使用。 

5、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心仪器设备拥有使用权,但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罚等。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持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

(9)、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人必须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方可离开。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中心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

7、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中心的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详见以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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