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音乐学院)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保证“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2、中心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3、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4、中心人员离开中心时必须锁门、关窗、关饮水机、及相关仪器设备和电源。
5、不准在中心吸烟、留宿、聚餐等。
6、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中心的电源、机柜、终端、双绞线等;不得碰动机器后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7、中心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中心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中心的钥匙。中心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8、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中心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流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输入指纹开锁时,向管理员及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由管理员为其在工作周期内录入开锁指纹。
9、指纹密码锁设专人管理,管理员密码只有管理员知晓,管理员不能透露管理员密码。指纹密码锁的开锁指纹每年初始化一次,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在管理员的监督下录入开锁指纹。
10、本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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