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处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数量、留学类别及期限
1、选派对象及数量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中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优秀教学科研人才,我校可推荐1人(全省2个名额)。
2、留学类别及期限
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为准)。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签证费。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3、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不受理以下人员的推荐: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有关要求
1、校内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所在校内单位初审推荐,人事处与对外合作处复审,专家评审,学校择优上报的流程开展遴选工作。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的人员。
2、各推荐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已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员不得放弃资格。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的申请。除签证被拒等不可抗力外,不受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申请。
四、材料报送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严格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26年6月15日12:00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1、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网上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网报时需扫描上传)
(1)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除英文外,另附翻译件一份);如已联系确认国外留学单位但暂未获得正式邀请信的,请上传加盖所在系(院)、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现有证明外语最高水平的材料(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IELTS、TOEFL等外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要求的,请在网报时选择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再上传现有证书。
(4)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5)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可选)
纸质材料报送至武侯校区外专楼对外合作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hc@sc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8-85430297 伍老师
邮箱:ghc@sccm.edu.cn
地址:武侯校区外专楼404室

武侯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新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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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89390026
临空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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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28-85430270 / 85430022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7
艺术考级咨询电话:028-85490737
13060008118
